融易媒体: 新型网络刷单电信诈骗 “兼职刷单”害人害己

【直报网北京5月31日讯】(央广网)据经济之声《天天315》报道,根据电商法,无论雇人刷单,还是介入刷单,都是违法的。尽管如此,还是有犯警分子打着刷单的旗号进行诈骗。

近期,多名消费者向《天天315》节横眉爆料,他们在京东、阿里巴巴平台上花几万元购买枕头、毛巾等商品,商家不发货。投诉到平台后,商铺被下架,商家失联。

石少女士告诉记者,她在京东商城的恒知缦家纺旗舰店花费3.8万元购买了100个枕头。商家没有发货,她向京东商城客服部份投诉的几天后发现,这家商铺已经被下架,商家失联。

石少女士向京东商城客服部份投诉之后,京东方面最终给她的解决方案是“建议消费者自行联系商家处理”。

为什么京东商城客服方面的态度如此异常?这里面有什么问题?就在记者感到疑惑的时候,一条非常相似的爆料信息,引起了记者的关注。金少女士向《天天315》爆料,她在阿里巴巴上的一个叫“高阳毛巾厂”的商铺花费6万元购买了一批毛巾。商家没有发货,在她向平台方投诉后,店铺被下架。金少女士直言,实际上她是在介入“刷单”。她还告诉记者,同时向《天天315》节横眉爆料的石少女士也是如此,她们都在一个微信群中。

金少女士暗示,她是在一次网购之后,收到了店主的信息,请她辅佐再买一单,货款退回后还能收到5元佣金。此后她参加了几个刷单群,频繁地帮京东、淘宝的一些店铺刷单。大概半年前,金少女士认识了一个姓孙的上线,开始做大额刷单。一次性购买几万元的商品,20天后回款。但就在4月初的这一次,浙江新闻在线(),金少女士花费6万元在阿里巴巴上购买毛巾,钱到今天也没有被退回。上线告诉她,刷单公司有人卷款跑了。

本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商法中规定: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,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这里说的就是“刷单”的行为。

消费者因为介入刷单而遭到财帛损失的情况,还能维权吗?对于介入刷单而导致损失的消费者,平台还有责任吗?

对此,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暗示:“他们应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。因为他们不是以生活消费为横眉的购买的。不少的刷单行为中,双方之间有一个虚假的合同。通常情况下是口头的。刷单之后,如果商家没有返款,实际上是违反了他们之间的约定,但这种合同是无效的,因为这种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。刷客是不能根据双方的约定去维权的。但今天这个案例中,刷客进行刷单付了不少的钱,但他遇到了骗子,所谓的商家彻底没有返还钱,也没有支付刷单的费用。这种情况下,商家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,刷客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。”

(原题横眉:警惕新型网络刷单电信诈骗 “兼职刷单”害人害己)

 文章标题:融易媒体: 新型网络刷单电信诈骗 “兼职刷单”害人害己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:融易新媒体
本文网址:http://m.ironge.com.cn/opinion/9572.html